唐山路北区交通事故鉴定律师咨询

唐山,路北2022-10-18 18:28:03
7 次浏览仲巍凤律师
具体地点:河北唐山路北全市服务 微信号:15176630776 联系人:仲律师 仲巍凤律师系河北唐正(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通过办理诉讼及非诉业务在实践中积累了相当多的法律实务经验。 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和乡镇应运而生的出租车,给人们的生活确实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出租车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复杂化。使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实际支配人之间的关系难以分清,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出租车所有人作为民事责任人,存在几种类型。 普遍的是驾驶人员自购车辆跑出租,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其责任主体较易确定。但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比较复杂。一是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购买的车辆,其车辆所有权登记仍归卖方所有,待车款付完后才归车主;二是挂靠关系。经营者将出租车挂靠到某一出租车公司,车辆所有人虽登记为某出租车公司,但实际支配人确为出租车司机;三是采取承包、雇佣等方式进行经营。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存在承包关系、租赁关系、雇佣关系等,这三种关系中车辆所有人均为出租车公司,除雇佣关系中的驾驶员以付出劳务的形式获取报酬之外,都是从经营中获取利益,另外现实中还存在车辆多次买卖而没有过户,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多个车主分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问题的答复规定,由事故责任者或所属单位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明确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尤其重要。审判实践中,应严格区分各种所有制形式及经营关系中的责任主体以分清责任正确审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使出租车公司、司机之间责、权、利相一致,体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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